2025年11月17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与美国陆军工程兵团(USACE)联合发布一项拟议规则,旨在对《清洁水法》项下“美国水域”(waters of the United States)的定义作出“常识性”澄清。该规则由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工程与土地规划公司Kimley-Horn的环境分析师Charles Jacobi与环境项目经理Merrit Cowden联合撰写分析,二人均在该公司位于得克萨斯州沃斯堡的办公室工作。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

总体而言,该拟议规则旨在界定并厘清联邦政府对《清洁水法》许可程序的管辖范围——过去数年间,这一范围一直存在模糊之处。根据EPA发布的情况说明书,拟议规则将确保联邦管辖权聚焦于“相对永久、静止或持续流动的水体”。

上述表述与美国最高法院2023年在Sackett v. EPA案中的里程碑式判决保持一致。该判决将《清洁水法》下的联邦管辖权限制为“相对永久的水体”以及与此类水体存在“持续地表连接”的湿地,从而显著收窄了联邦管辖的边界。

强化Sackett判决原则

“相对永久”与“持续地表连接”这两个术语是本次规则的核心。拟议规则明确重申Sackett判决的原始意图:相对永久的水体至少应在“湿季”期间存在。湿季的起止时间与持续时间因地理区域而异,受水文、环境及地形等多重因素影响,但该术语旨在描述某一区域内可预测的长期水文状况。

简言之,若某一水体在特定地理区域的湿季期间未能表现出相对永久性,则很可能不被视为联邦管辖水体。这一原则适用于支流、水塘、湖泊及池塘。例如,在湿季预计持续三个月的地区,某条仅在一年中一个月表现出持续水流的季节性溪流,很可能不被认定为管辖水体;与之相连的任何湿地、水塘或池塘也可能被认定为非管辖水体。

此外,新规要求湿地满足一项新的两部分测试:除在湿季存在外,受覆盖水体还需与其它管辖水体相邻。在Sackett判决之前,湿地若与管辖水体存在“显著关联”(significant nexus),即可被认定为管辖范围。彼时,分析人员需评估溪流“相对河段”的水流特征与功能,以判断其对管辖水体的化学、物理或生物完整性是否产生实质性影响。

鉴于Sackett判决前上述语言过于宽泛,将管辖范围聚焦于相对永久性及与管辖水体的地表连接,是试图为咨询顾问、土地所有者、公共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简化分析流程。

沟渠的重大排除条款

新规还对“排除沟渠”的定义提供了明确指引,并提出对哪些沟渠可被视为管辖水体的重大变更。拟议规则将“在干地中修建或开挖的沟渠”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

根据《联邦公报》发布的文本,即使此类沟渠与其它管辖水体相连,只要其是在干地中修建或开挖,便不适用拟议规则下的管辖。这是一项重大变更:在干地中修建或开挖的沟渠,即便表现出相对永久的流水,也不满足管辖要求——而如前所述,相对永久的流水通常是判断管辖范围的核心基准。

另外,地下水历来不被视为管辖水体,新规通过将“经地下排水系统排出的地下水”纳入地下水定义,再次重申了这一排除。该表述旨在将地下排水系统(包括暗管排水和法式排水)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

未来走向

若该拟议规则最终成文——公众意见征询期已于2026年1月6日截止,最终规则正在制定中——监管路径将为开发商、咨询顾问、土地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确定性。EPA与USACE发布的文本似乎减少了受《清洁水法》管辖的水体特征数量。

在评估管辖范围时,拟议规则为偏离Sackett判决所确立的“相对永久性”与“持续地表连接”基准留出的空间极小。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将更清楚何种水体特征属于管辖范围,以及其项目在受《清洁水法》管辖前需要满足哪些参数。总体而言,开发商和咨询顾问预计将在潜在项目场地上判断哪些水生特征可能或不可能被视为管辖水体时,获得更高的清晰度。